工学院学习部考勤细则

发布者:工学院发布时间:2014-09-21浏览次数:359

一、工学院学习部负责学生课堂旷课,请假情况的统计与反馈。

旷课说明:

课堂考勤无故缺课一次按2学时旷课计算,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算。具体处分规定如下:

1.一学期累计达10学时者,通知辅导员责令其检讨,并在院内通报批评。

2.一学期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加学工2工时。

3.一学期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加学工4工时。

4.一学期累计达3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加学工8工时。

5.一学期累计达4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加学工16工时。

6.一学期累计达55学时者,劝其退学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学工安排由各专业分管工学院院长助理指定老师统一安排。

二、工学院学习部每周四将依据统一回收的学委考勤表上所反映的真实情况来统计工学院各班学生的请假旷课情况,并将统计结果于下周一统一反馈给辅导员。

三、工学院学习部每周会将校学习部开出的学生迟到(德育学分告知单)和课堂情况(课堂告知单)派送给各专业负责人与辅导员。


工学院分团委

学习部考勤细则.doc